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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立方杯” 海外华裔中文歌曲大赛

2012年“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是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GOV、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共同主办,由北京市人民GOV侨务办公室、北京电视台、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办的一项大型公益性侨务文化交流活动。

一、 活动宗旨
以中文歌曲比赛的形式,吸引广大海外华裔青少年学习中文,在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宣扬和传承中华文化,培养海外华裔青少年的中华情和民族认同感;在奥运会成功举办四周年之际,宣扬和纪念广大港澳台侨同胞支持奥运、心系祖(籍)国的民族精神和爱国精神;搭建海内外文化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海外侨胞与北京的联系。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GOV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2.承办单位
北京市人民GOV侨务办公室
北京电视台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3.荷兰分赛区由荷兰中国商会承办
荷兰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和荷兰乌特勒兹中文学校协办

三、选拔条件
1.选手年龄在14周岁(1998年4月1日之前出生)至22周岁(1990年4月1日之后出生)之间;
2.选手为华侨或外籍华人(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侨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3.选手须使用中文进行演唱,唱法不限;
4.选手演唱歌曲应内容健康、旋律优美;所有参加北京总决赛选手须准备至少4首CD格式或MP3、WAV音频格式的歌曲伴奏带;
5.本次活动将从演唱技巧、中文水平和演绎水平三个方面对选手进行考核,鼓励形式与内容的创新;
6.本次活动鼓励海外华裔青少年广泛参加,不按职业与非职业划分,不按唱法划分,不按年龄分组;
7.本次活动海外选拔的评分办法和计分标准由各承办机构根据活动章程制定,北京总决赛阶段的评分办法和计分标准由组委会另行制定。

四、比赛安排
比赛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选拔赛阶段:2012年4月-6月,由各承办机构在当地组织选拔赛,优胜者将获得到北京参加总决赛资格,每个承办机构限推2人;
总决赛阶段:2012年7月20日-8月8日(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由各海外承办机构选出的优胜选手,到北京参加大赛总决赛。总决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进行,10名优胜者将进入最后决赛。
颁奖晚会阶段:2012年8月8日晚,在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办大型颁奖晚会,获奖选手将和国内知名艺人共同演出。
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和颁奖晚会将全程录播,并向北京及海外观众播出。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的奖项包括:
1.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优胜奖若干;
2.获奖者颁发奖杯及获奖证书,进入总决赛而未获奖者颁发纪念证书;
3.优秀组织奖10名,用以奖励组织工作出色的承办机构,组委会将邀请获奖承办机构代表参加大赛颁奖晚会;
4.大赛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情况调整奖项。

六、相关费用安排
(一)各分赛区及推选分站的相关费用由各分赛区及推选分站承办机构自行承担。
(二)北京总决赛的相关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凡属大赛组委会确认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在北京参赛期间的食宿费按下列规定由大赛组委会负担:
1.大赛组委会为参加总决赛选手提供免费食宿,选手须在大赛组委会指定的饭店住宿;
2.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组委会不负责安排住宿地点;
3.如果选手在抵达北京后拒绝参加比赛,大赛组委会将不提供选手的食宿及各项费用;
4.如果选手在比赛开始后因个人原因退出比赛,或因违反大赛规定而被要求退出比赛,大赛组委会将从选手退出比赛之时起,中止提供选手的住宿及其它各项费用。
5.大赛组委会将为到北京参赛的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6.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参加总决赛选手的往返旅费。

(上述费用有关安排如有变动,以大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2012年“水立方杯”海外华裔青少年中文歌曲大赛 - 荷兰赛区歌唱比赛<>